见义勇为政策汇总
一、什么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如何确认见义勇为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
(四)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
三、哪些机构可以作为见义勇为确认机构。
县级以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见义勇为协会,作为见义勇为确认机构。
四、如何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
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确认机构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人员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见义勇为确认机构举荐确认见义勇为。
五、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两年。
六、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下列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也可以作为确认见义勇为的依据:
(一)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人民团体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证明材料;
(二)受益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的证明材料。
七、见义勇为的奖励包括哪些内容。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包括: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奖金;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奖励。
八、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包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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