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全民节水意识,创建节水型城市,进一步规范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城市节水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节水事业的发展,根据《南京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宁政发[2005]151号)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市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城市节水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节水管理部门依据《南京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向用户收取的自来水超计划用水加价费、自来水公司实行的阶梯式水价中的加价部分以及目前已用于节水设施建设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政府安排的专项节水资金、基金。
二、适用范围
节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公厕等公共节水设施改造和建设;
(未完,全文共966字,当前显示30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