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努力创新 做好新型人大工作
父母对儿女的成长呕心沥血,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不少的父母为了孩子读高中上大学,倾注了全部心血,有的还负下了累累债务。然而,不少的父母到了自己成了老年人,却得不到孩子们的赡养和回报,传统的敬老、爱老、养老的美德在相当一批年轻人思想意识上越来越淡化,特别是有几个儿子的家庭,父母好不容易将孩子扶养成人,帮孩子成了家立了业,但自己的
生活来源却无着落,有的帮孩子建了楼房,自己却还住在破旧的土房偏屋里,孩子们享受着现代生活,而老人的生活水平还停留在六七十年代。尤其是孩子多的老人,相反得不到应有的赡养,无足够的衣被,无零用钱,身上的衣着,床上的被絮都破烂不堪,冬夜被寒冷缠绕,夏夜被蚊虫叮咬,有的甚至无基本数量的柴米油盐,过着十分艰辛的生活,比起由政府供养的无儿无女的“五保”老人,真是天壤之别。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社会美德,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保障,我们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过程中,建议要着手抓好和引导做好以下工作。
一、儿女成人后的分家问题
当主持公道,积极加予引导,尤其是要考虑好儿女分家后老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对此,本人根据多年来观察到、接触到的儿女分家后出现的老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的问题,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1、儿女分家时,必须给老人留足必要的居住、生产、生活资料,这部分财产和生产生活资料,待老人全部去世后,再一次性处理,反对分家时将老年夫妻也分开(老人要求分开的除外)。
2、儿女分家后,老人在一边单独生活的,剔除老人自身收入以外的必需生活费用和实际医疗费用,应由儿女均摊支付,或者根据儿女家庭经济及负担状况,侧重侧轻摊付,并在约定时间内向老人分期或一次性交齐,医疗费用应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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