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烧结砖行业有序发展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严禁生产实心粘土砖、淘汰落后工艺装备、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要求,在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基础上,规范发展烧结砖行业,满足全市城乡建设需要。
非烧结砖等其他新型墙材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标准要求
(一)产品和工艺。
1、产品要求。
(1)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要求的各类非实心、非粘土烧结类砖,目前主要有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等。
(2)非粘土是指页岩和煤矸石、粉煤灰、尾矿、江河湖淤泥、建筑废弃物及其他固体废弃物,且具有合法、稳定来源。
(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装备工艺要求。
(1)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企业须采用隧道窑或国家、省认可的更加科学先进的烧成工艺。
(2)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企业单线年生产规模≥5000万块标砖。
(3)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企业必须采用配料自动计量、经过原料精细化处理(包括建设陈化库)、真空挤出成型机及配套设备、自动码卸坯、人工干燥、自动控温等工序。
(4)禁止建设燃煤制砖工艺。
(5)不得掺和使用粘土制坯。
(6)鼓励和扶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7)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烧结砖企业产品和工艺须同时符合上述所有要求,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为淘汰类,列入关停取缔序列。
(二)手续证照。
企业必须持有以下6项合法手续或证照,分别是。营业执照、市新建和改扩建新型烧结砖企业预审表、项目备案手续、环评手续、土地手续和安全手续等。
(三)占地选址。
新建和改(扩)建制砖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建设用地。
选址要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有关要求。选址不得位于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原则上距村庄、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和市内环线等敏感点一公里以上。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四)建设标准。
1、原材料和燃料堆存要进仓进棚,棚化(仓化)场地必须防渗硬化,并安装高压喷洒水装置。
2、配料输送、搅拌等作业现场要全封闭。
3、原料破碎、落料点要采用密闭集尘罩+袋式除尘器。
4、主要烟气污染排放源安装脱硫除尘设施。
5、办公生活区和生产区要科学隔离。
6、厂区四周形成围挡,进出口要设置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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