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煤矿企业)(总分100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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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使煤矿安全生产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管目标,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伤亡事故控制部分(共30分)
全年未发生伤亡事故得分,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的,每死1人扣20分(产生负数时从总分中扣除);发生两次一般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的,不参加评比,定为末等次;发生事故迟报的一次扣15分,隐患不报的该项不得分。
二、规章制度建设部分(共6分)
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6、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8、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矿井主要灾难预防制度
1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2、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3、安全举报制度
14、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15、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6、瓦斯检查制度等)。
制度建全,并按制度执行的得分,制度建立不全的,每缺一项0.5扣分;有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扣1分。
三、现场管理(12分)
1、矿领导入井带班。(2分)
日常监管中,发现一次无矿领导入井带班,此项不得分。
2、严格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支护和管理顶板。(2分)日常监管中,发现一次空顶作业,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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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质量达不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3、提升运输管理(2分)完善提升声光信号装置。(1分)无提升声光信号或不全的扣0.5分。
完善跑车防护装置和防跑车装置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出现一次扣0.5分。
4、隐患排查治理。(3分)
严格、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得分。
矿领导入井带班及煤矿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排查、治理隐患与监管部门所查隐患和问题背离较远,存在明显避重就轻及走过场现象的,发现一次,此项不得分。
5、通风管理(3分)
日常监管中发现无风、微风作业一次,此项不得分。存在违法规定的串联通风,此项不得分。按规定安设通风设施,质量符合要求。(1分)未按规定按设通风设施或通风设施质量差,扣1分。通风系统稳定可靠。(2分)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否则不得分。
四、安全生产保障(35分)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配足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5分)
(未完,全文共3360字,当前显示10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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