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方案
为掌握我镇农村“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人员数量规模、分布地区、家庭监护、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对象
(一)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排查统计,不满16周岁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7月31日。
(二)留守妇女。丈夫外出务工,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妇女。按照20(含)—25周岁、25(含)—35周岁、35(含)—45周岁、45(含)—60周岁四个年龄阶段排查统计,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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