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各类岗位开展“师带徒”培训的通知
关于在营销、会计岗位试行“师带徒”培训的通知
各支行、分行营业部、分行各部室:
为贯彻落实分行队伍建设目标,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熟悉岗位工作、提高职业素质,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根据总行有关专业管理精神,分行决定在营销、会计岗位试行“师带徒”培训,并逐步向各级各类岗位推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师带徒”培训目标和对象
(一)师带徒是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优良岗位技能的老员工通过签订师徒协议,一对一或一对多地帮助、指导新入行员工,提高新入行员工的职业道德、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二)开展师带徒的对象是新招聘的毕业生和因工作需要招录入行的新员工。
(三)学徒期限根据工种或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与试用期或见习期一致。特殊专业可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确定期限。
二、师徒条件、产生办法及拜师形式
(一)师徒条件
1.从师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责任感,能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技术和业务能力全面,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岗位骨干。
2.从徒条件。录用入行的新员工(含各种用工形式)。担任部门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以上职务的新员工,
1暂不纳入从徒范围。
(二)师徒产生办法
1.各单位按照岗位要求为本单位每名新员工指定1名师傅。
2.各单位为新入行公司业务条线营销人员(含公司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助销员等)指定的师傅,应报分行公司业务部审批;为新入行个人业务条线营销人员(含个人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理财经理、助销员等)指定的师傅,应报分行个人业务部审批;为新入行会计人员指定的师傅,应报分行会计部审批。经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分行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拜师形式
1.师徒结对采取双向选择和组织指定两种形式。
2.师资充足的单位采取“一对一”的结对形式,师资不足的单位可建立“一对多”的师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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