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一、督查对象
市直各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督查主要内容:
1.各单位对照《市卫生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和《市卫生系统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标准及职责分工》中所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
2.各单位按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度安排,对照卫生系统四大块内容:理想信念建设、经济民生建设、社会环境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法
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随机查看、听取汇报、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分组及时间安排
督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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