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员操作规范
瓦斯检查员
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第2条
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第3条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通风、瓦斯等有关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第4条
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应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第5条
严格执行指定地点手上交接班制度、班中三汇报制度,兼职履行小班安全员的安全管理、监督职责。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6条
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手册,如有自燃发火煤层,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
第7条
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
三、检查瓦斯操作
第8条
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
3、在甲烷检测地点检测瓦斯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检测瓦斯浓度;在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瓦斯的方法检测出混合气体的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第9条
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规程火区观测工第
10、11条执行。
第10条
需要测定的地点如下:
1、采煤面需要测定的地点如下: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的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采空区侧1米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采煤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回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突出矿井采煤面专用于抽放、排放瓦斯的巷道)第一汇合点处。
2、掘进工作面需要测定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前方到掘进碛头的一段风流);(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的风流;(4)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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