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规范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加强站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站良好形象,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是指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在仪表、业务、交际、语言等方面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标准。
第二条本日常行为规范适用于站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着正装,男同志不得穿背心、短裤和拖鞋,女同志不得穿露脐低胸吊带衫、超短裙、怪异形状的皮鞋等。
第四条仪表仪容须端庄大方。头发常理,指甲常修。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不染怪发。
第五条遵守出勤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因事、因病不能出勤,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假。
第六条工作时间须集中精力,专心工作。不串岗聊天,不上网聊天,不电话聊天,不上网玩游戏等。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打扑克,打麻将,无接待任务中午不得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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