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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金融机构内部控制问题研究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是金融机构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就银行机构而言,其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银行机构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授权授信的控制、信贷资金风险的控制、会计系统的控制、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等。目前,我国银行机构由于制度有待完善、对决策者的决策权和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的控制、内部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制约等诸方面的原因,内部控制难以全面地顺利实施。为了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当前金融机构内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应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来设置,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完全达到这一要求

首先,内控本身有其固有的局限,它要受成本效益原则限制。管理层在设置内部结构时,必然要权衡为强化内控而付出的成本和收益。银行在设计制度时受成本的制约,不可能是最好的内控制度,只能是恰当的制度,既要考虑设计的经济性,又要考虑执行时的效益性。如果某项设置投入多而当期并不能带来相应的效益,即使能强化内控,也很有可能会被放弃。

其次,部门之间相互割裂、相互抵触、牵制乏力的现象比较普遍。如会计部门不能制约资金组织部门的资金成本,有可能造成存款“唯量是图”,存款结构越来越不合理,与银行利润目标严重背离。很多银行上下级行各部门自成体系,各自为政,部门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和监督功能。如按要求计划信息部门可以通过报表、项目电报等监督制约信贷部门,会计部门可以通过账表制约计划部门。但实际操作中无相互协调的责任机制,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作用未能发挥,甚至出现了通过调整账表来隐瞒其它部门的违规行为,往往造成重大后果后才被发现。

2.银行内部授权授信的控制要求建立合理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授权授信制度,按照业务工作程序和授权,健全完善各种审批手续。各级主管要在授权的范围内实施管理,各项权力要在制衡的条件下正确使用。但实际情况往往并未如此。

目前银行采用的多是一级法人下的分支行长负责制,即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由行长负责。行长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又是企业法人代表;既是银行经营决策者,又是银行经营管理运作的执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基本上就是行长一个层次。内控中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应有的控制机制。行长的个人决策行为、业务行为、责任行为没有操作性强的规范的制度制约。

3.按《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银行机构要建立起科学的银行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点难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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