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提高公司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保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正常延续,防范经营与舞弊风险,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总部各职能部室部级以上领导,在退休、岗位变动、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1.2.2事业部/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退休、岗位变动、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1.2.3事业部/子公司与经营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关键业务人员的离职时须接受离任审计,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销售、外协及各类合同、资金、投资、担保等管理业务。
1.2.4特殊岗位人员经专项审批后执行审计的人员,如联营企业派驻的高层管理人员。
2、离任审计职责2.1审计职责界定
2.1.1总部各职能部室部级以上领导的离任审计业务,由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
2.1.2事业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业务,由审计部负责审计,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和人员配合审计。
2.1.3事业部、子公司中层领导及关键业务人员离任审计工作,由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监督职能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审计,审计结果报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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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2.1.4特殊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根据业务归属的不同,由公司或部/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审计。
2.2审计工作职权
2.2.1检查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和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2.2.2审查工资、奖金核发的合理性、正确性。
2.2.3审查相关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及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2.4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2.2.5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以及侵犯公司权益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2.2.6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2.2.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及纠正、处理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的意见,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
3、离任审计内容3.1离任审计工作内容
3.1.1对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
3.1.1.1所负经济责任的完成情况:
(1)经营业绩与预算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评价;(2)任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3)任职期间执行的内部控制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缺陷;(4)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5)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及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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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项资产的管理情况;
(7)对外投资、担保、借款等风险业务执行情况;(8)有无严重损失浪费和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经营计划,重要的合同、协议、领导人员办公会议纪要及年度工作总结。
3.1.1.2离任时工作移交是否完整、正确。需移交的内容包括:
(1)述职报告(包括对任职履历的叙述、任职期内重点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对本岗位下步工作的建议);
(2)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重大未决事项的完成情况、重大风险业务的提示;
(3)个人所保管的业务档案、工作记录等资料;(4)其它需移交的内容;
(5)其它按公司人事管理要求需移交的内容。
3.1.1.3离职时个人所欠公司的债务是否结算清楚;
3.1.1.4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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