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工作中一点感悟
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
1、临时征用土地及补偿问题。临时用地一般由施工单位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报批,并上报兰州枢纽征地拆迁组,补偿按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由施工单位交纳。
2、临时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为;临时用地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补偿按三年平均产值的二倍支付。后三年按一倍补偿。
3、临时用地青苗补偿,临时用地有青苗的按公布的当地补偿标准只补偿一季。
4、临时征用耕地无法复垦的,由施工单位书面上报枢纽工程指挥部组织设计、监理、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等,现场复核认定后按永久征地补偿。
5、临时征用土地的协议由施工单位与当地政府土地部门签订并报枢纽指挥部征拆组。
6、边角地、夹心地的处理。面积大的边角地、夹心地,施工单位应保证通路、通水。无法耕种的边角地、夹心地的补偿一般控制在0.1亩以下。
7、农村道路、水渠的改移问题,一般由施工单位与当地乡、村协商处理并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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