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局关于全市系统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x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完善和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全市xx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xx部门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县(区)局、xx分局(所)应当在自己的辖区内聘请不少于5―8名、市局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不少于20名的行风监督员,对xx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和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条行风监督员应从各级人大、政协、纪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司法机关、新闻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社区群众以及与xx行政管理有一定关联的政府工作部门和各类企业、个体xx户中聘请,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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