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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

2011年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冲刺和收尾的关键一年。在今年3月省厅组织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检查中,各地反映了许多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疑难问题。根据《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就检查中普遍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村庄界线的确定方法

(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统一时点(2009年12月31日)的影像图为基准,按照二调对农村居民点调绘要求,确定影像中的农村居民点界线(以下称“影像界线”)。如果影像界线大于二调农村土地调查成果中的农村居民点(以下称“二调界线”),则以影像界线作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农村居民点的界线(以下称“村庄界线”);如果影像界线小于二调界线,则以二调界线作为村庄界线。

(二)影像图中有农村居民点,而二调时未作为农村居民点进行调绘上图(即没有二调界线的农村居民点),按照二调对农村居民点调绘要求,确定影像界线,以此影像界线作为村庄界线

(三)二调统一时点(2009年12月31日)之前已实际存在但由于影像不清晰或云层覆盖导致二调时未调绘的农村居民点,按照二调对农村居民点调绘要求,确定农村居民点界线,并以此界线作为村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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