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教育实际,现就学校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学校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于2016年1月25前结束,会期一般不少于半天。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3天报告教育局党委,会后7天内向教育局党委上报有关情况。
二、参加人员
专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参加人员为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先召开支委会,党支部班子每名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报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情况,听取党员意见;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之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已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测评,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准备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学校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简要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明确会议时间、方式、程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一周,学校党组织要将会议主题、内容、程序等相关要求告知全体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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