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维权问题的思考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01年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妇女维权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将我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规划,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二
是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动,大家共同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三是各级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服务大局中做到了准确定位,注重处理好发展与维权的辩证关系,在维权中谋发展,在发展中促维权,把发展与维权统一到引导妇女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推动了妇女各项权益的实现;四是各级妇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维权工作取得新发展。各级妇联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创新活动载体,创新联动机制,创新服务品牌,有力提升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实效性。总之这些年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男女不平等。根据我会每年接待的来信来访情况来看,有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她们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合法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针对这一现实情况,我会把学习科学发展观与妇联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对“维护农村妇女权益若干问题与建议”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以及妇联来信、来电、来访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调研,我县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的诸多问题更加清晰了,县妇联也相应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与建议。
一、基本概况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共有总人口81.99万人,其中女性39.15万人,农村女性33万人。全县在外务工人员共有162938人,其中女性有7033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43.17%。外出务工女性大多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初高中毕业女生,在家务农的女性大多年龄偏大,有的女性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多年从事比较单一属于生产分工的一个环节的工作,劳动技能单一,思想保守,观念落后,目光短浅,瞻前顾后,难以接受新事物,主要以家务劳动为主,即使参与就业的妇女也比较多地集中在制造加工业等简单劳动层面。因而她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地位较低。更由于社会风气影响,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农村男性婚外恋的现象也有所增多,离婚家庭增多,妇女受家庭暴力的现象也屡禁不止。由于受家庭条件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本身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很大一部分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得不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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