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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上饶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根据《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通过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有效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清,农民自身土地权利义务模糊,权属纠纷突出等问题,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登记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登记后的农村集体土地受法律保护。

2、申请和审查相结合原则

由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书面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再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颁证。

3、便民高效原则

按照便民、利民原则,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减轻农民负担。

4、急需优先原则

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尽快完成城乡结合部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

5、试点先行,全面覆盖原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实施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先在一些乡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本行政区全部集体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其中信州区、三清山管委会、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农村

集体土地统一登记造册,经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颁证。

(三)目标任务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全市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实施步骤:

1、2011年6月底前,成立领导工作机构、落实经费、培训人员、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为确权登记发证做好准备

2、2011年7月—12月底,确定协作技术支撑队伍。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基础上,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

3、2012年1月—2013年6月底,全面推开并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4、2013年7月—12月底,分级上报数据,完成全市汇总并建立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系统。工作总结和表彰。

二、登记主体、登记程序、申请要件

(一)依法确定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登记主体

1、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

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村内有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的,所有权确权给村内各农民集体。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登记给乡(镇)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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