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
化解村级债务、制止村级债务增长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有效化解村级债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总体要求。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级经济、规范财务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遏制债务膨胀势头,取得明显减债效果。
具体目标。2016年6月底化解村级债务总额30%以上,力争达到50%,其中负债50万元以下的村实现零债务;2016年12月底基本完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省级中心村实现零债务。
二、实施步骤
1.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2016年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抓紧时间,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要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数额,并于2016年4月底前报市农委、财政局备案。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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