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风景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按照“市管理处为管理主体,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辖区单位联防参与”管护原则,特制定风景区森林防火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是针对风景区。
第三条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分片负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第二章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市管理处主任是风景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市风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管理处,每年召集一次成员单位护林联防工作会议。成员单位有:市委行管处、市政府行管处、市林勘院、市老干活动中心、黄冈军分区休干所、市二水厂、市博物馆、区老干局、工行黄冈市分行、市宾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管理处负责景区森林防火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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