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200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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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湖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公墓建设发展较快,很多地方把公墓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兴建经营性公墓,合理规划公益性公墓,这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加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公墓管理的有关规定,非法乱建公墓、乱埋乱葬,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诱发了丧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最近,有些地方还在引进资金,盲目建造所谓的高档次的公墓塔陵,发展下去,势必把本来已经过剩的公墓推向困境,加剧抢尸体、抢骨灰、炒卖墓穴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后果严重。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和《殡葬管理条例》,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公墓建设与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民政、土地、工商等有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对本区域内经营性公墓(含塔陵)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的重点是非法兴建的、乱占土地和违法出售墓穴的公墓和乱埋乱葬的坟墓,具体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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