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团村省定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工作[★]
大团村省定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工作
情
况
总
结
新丰镇大团村(2012年5月6日)
在市镇化债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综改办《关于继续开展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苏改办[2011]23号)文件和盐城市有关会议精神及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大改办发[2017]176号文件精神,我村严格对照政策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规范运作,从2011年11月起,用了4个月时间,摸清了村级集体债务。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化债工作有序推进。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村成立省定经济薄弱村化债工作领导小组,村总支书记智通美同志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村总帐会计、民兵营长、妇女青年书记等为成员指导、监督化债工作,组长是化债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并成立了由五位群众代表参加的债务清理小组。
2、认真做好政策培训工作。为巩固农村改革成果,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我村于2011年11月26日举办化债工作培训班,对村组干部、民主理财成员、化债清核成员等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统一认识,明确任务,掌握政策,化债范围熟悉步骤,为化债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和业务基础。
3、规范操作,严明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坚持公开公正,该化解的债务要化解,对弄虚作假、违反债务清理、核实、兑付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责令限期纠正并追回相关资金,确保债务真实可信。
二、细化工作步骤,确保化债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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