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7〕8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园林局编制的《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规划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规划纲要
市园林局
一、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大意义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活动,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城市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和文明发展之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不仅是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也是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措施。通过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着力打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历史责任感,积极引导城市建设向“生态园林城市”目标发展。
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省和无锡市“十一五”规划的相关要求,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及创新创建活动,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基本原则
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城市建设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注重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人们对生活、工作、休闲的要求,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
第二,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要树立生态意识,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内涵,使城市市区与郊区形成统一的市域生态体系。
第三,坚持系统性原则。必须用系统的观点从区域环境和区域生态系统的角度考虑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保护和治理城市水环境、城市市容卫生、城市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的协调统一。
第四,坚持工程带动的原则。通过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充分利用水、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保护、恢复和再造城市的自然环境。
第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急功近利,要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体系,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第六,坚持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原则。充分利用城郊的防护林和果园茶树经济林,扩展农舍前后的绿化面积等办法,重点解决城郊结合部绿化环境的延续、协调问题。
第七,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要采用企业投资绿化、租赁绿化、社会公开招投标绿化养护、政府优惠政策扶植绿化、绿化与经营相结合等改革创新方式,来为城郊绿化注入新的生命力和强化发展后劲。
第八,坚持塑造城市特色的原则。创建工作要符合“打太湖牌,建山水城”的城市建设思路,紧紧围绕“靓山、亲水、扬名、筑城”的总体要求,根据不同地段的生态特征,构造城市生态景观格局,营造城市生态绿色开放空间,打造太湖山水与城市的联系,同时挖掘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加强历史文化与城市绿化建设的有机结合,通过生态绿化建设进一步塑造城市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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