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园林局无锡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xxxxxxx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市委十一届三次、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按照“规划建绿、工程造绿、见缝插绿、社会增绿、均衡布绿、标准建绿”的工作思路,科学规划,精心建设,高效管理,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为各族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确保xxxxxxx早日创建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
人民政府决定成立xxxxxxx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xxxx
、县长
副组长:xxxx县委常委、纪检委书记
xxxxx·县委常委
成
员:xxxxx委办主任、司法局党组书记
xxxx县政府办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资金安排,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整合项目资金,健全投入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xx兼任,常务副主任由xxxxx兼任,副主任由苏建新兼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
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抽调专人负责本乡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及与上级对接落实工作。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2017年要做好迎接国家住建部评审的各项工作,确保验收成功。
(一)完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综合管理体系。
1.制定完善城市园林绿化政策法规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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