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政〔2011〕39号2011年3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确保我省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推进,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工作方向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有关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对破解用地难题、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精神上来,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工作方向。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坚决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
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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