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操作办法的指导意见
闽国土资综„2010‟156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操作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为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进程,省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操作办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农村土地整治
增减挂钩
指导意见
通知抄送。本厅领导,有关处(室),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0年7月23日印发关于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操作办法的指导意见
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对空心村、危旧房等农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城市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转移一部分资金到农村,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制订如下指导意见:
一、制定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以“空心村”、“空心房”整治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为重点,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村庄,优先纳入近期农村土地整治范围,按项目制订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点拆旧建新安排、土地复垦设计、资金筹措、补偿安置、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等。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报批实施方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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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