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大全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通知》、《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及宣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次近期建设规划是针对新时期城市发展要求,结合《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年)》的编制而同时编制,本规划未涉及的内容,以总体规划文本的有关条文为准。
第三条编制本规划主要背景
1、宣城“十五”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2、安徽省城镇化战略;
3、宣城经济结构调整;
4、城市发展建设的新情况与新问题。
第四条编制本规划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通知》
3、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4、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5、《2000版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
6、《1998版宣州市总体规划》。
7、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范围
本规划的城市规划区范围总面积为428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执行地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规划期限
宣城的经济发展。
本次宣城市城币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2003-2005年(以下简称规划期)
第八条强制性内容说明
本次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黑体字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九条本规划编制及实施遵循的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持总量平衡;
2、发挥长远利益,坚持远近期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城市现代化进程;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城市建设现状的基础上进行充实、落实,有效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
4、坚持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并举的原则。
第十条本次规划由宣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城市建设发展目标
第十一条宣城市经济社会近期发展目标
在基本实现小康的基础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工业化初具规模的基础上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在城镇化潜能积聚的基础上实现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基本形成宣城市中等城市框架,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基础上实现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在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基础上逐步走向经济国际化,在实现现代化建设第
一、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加快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
第十二条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发展目标
在规划期内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挖掘城市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坚持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化进程。
第三章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十三条城市性质
皖东南中心城市,省级历史丈化名城,工贸旅游山水域市。
第十四条城市人口规模
宣城市人口规模到2005年为28万人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宣城市城市用地发展规模到2005年为27.2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为97.34平方米。
第四章城市总体布局
第十六条基本原则
1、按照城市功能合理配置土地和空间资源。
2、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3、坚持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4、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5、旧城改造与新区建设相结合,逐步有序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宣城市城市总体布局以新区和老区为双核心,向西北、西南和东三个方向拓展,形成“双中心、组团式”的规划布局形态,以绿色走廊、绿色护廊和滨河绿廊为城市生态廊道,结合城市点状公共绿地区构筑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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