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汇报
曹埠镇诉调对接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法院、司法局关于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和县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要求,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规范和推进人民法院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对接工作,结合法院职能和本地实际,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诉调对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建设应遵循党委统一领导原则、调解优先自愿原则、便民利民原则、有效定纷止争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原则;
我镇大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一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2.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原则;
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依法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
3.坚持便民便利原则;
大调解工作围绕着人民利益展开。为人民服务,就要便民便利。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最有效最便捷的渠道。入民法院应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为人民调解等调解组织就地开展非诉讼调解提供工作便利。
4.坚持有效定纷止原则;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应主动宣传非诉公调解的优势和特点,跟据案件类型、特点,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二、处理程序;
(一)审查材料。受理纠纷时,应当审查以下材料。人民法院《建议人民调解函》或《委托人民调解函》、有关纠纷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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