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与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
浅谈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梅江区司法局西郊司法所陈云珍
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针对当前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要逐步建立健全信访和督查工作责任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综合作用,做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人民内部矛盾。
一、加强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的必要性
加强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不断增强法律保障的效能,这是以中共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的一次有益探索。其必要性突出体现在:
一是体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各次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治国兴邦的高度,强调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重要意义。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
二是统筹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份、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从来没有遇到而又绕不开的问题,这使得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出观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和新的特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一项社会化的大工程,单靠一个单位、几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策群治,才能有效1
地解决。
三是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需要。我市实施的十项民心工程,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顺民心、遂民意,得到了全市上下的一致拥护,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会稳定。但是,应该看到,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仍然面临着不小的压力,人民内部矛盾复杂、多样,深层次的问题日益显现,传统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工作方法已经难以适应新的任务需要,工作机制有很多方面有待于不断改进完善,需要调整思路,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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