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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

为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推动依法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指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有效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特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实施细则。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定期召开职代会列入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届任期与同级工会届期相同,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企事业单位应当组建工会。基层工会具体组织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未建工会前,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召开职代会,应当向有关地方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区域、行业工会)报告,在其指导下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

根据职代会职权范围、本单位改革发展任务和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确定职代会议题。职代会议题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经营者协商确定。由经营者提出议题的,也应与工会协商确定。

职代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征集提案

工会应围绕职代会议题进行宣传发动、征集提案,并确定提案征集截止日期,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

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求和集中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多名代表联署提出。

工会征集到提案后,应当及时整理分类,送经营者阅处,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

工会对上次职代会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案已被采纳并在实施中产生效益(效能)的,可以建议给予奖励。

3、准备材料

单位行政负责以下材料。(1)有关经营管理和劳动管理情况的报告,(2)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的有关制度、方案(草案)及其说明;(3)上次职代会决议、提案和集体合同履行、处理、落实情况的报告。

工会负责实施和组织日常民主管理情况的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制度和方案,应当符合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必须是书面材料。起草制定过程中应当事先听取工会、职工的意见。

4、确认代表

工会应当对职工代表条件、产生方法、组成结构等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代表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合法性。

5、通知开会

召开职代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位职工代表,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企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好职工代表工作,保证会议的出席率。

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要制度、方案(草案),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发至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组)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意见。

6、其它准备

工会于职代会召开前一周向上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指导。

职代会如安排民主评议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议程,应当通知被评议对象准备述职报告,同时印制和准备《评议表》。

职代会如安排审议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三、会议期间

1、预备会议职代会召开之前可以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委员会召集,工会主席主持,全体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关于职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通过大会议程。(2)听取关于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列席代表建议名单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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