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除了这10类人外都不能确权宅基地!
临安。如何申请宅基地。这8类情况不能申请。
根据《临安区加强农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今后农村住宅建筑层数将严格控制在3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5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3.5米。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层计算层次。至于农房的占地面积,按不同条件要求,分别设置了110平方米、125平方米、140平方米三种宅基地占地标准。
一、建房申请条件
无住宅或原有住宅需要拆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农村居民家庭户可以申请建房。农村居民申请建房应当以户主的名义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经济合作社)向镇(街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村居民建房书面申请;
(二)本户家庭人口情况,及家庭人口属于申请用地所在地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
(三)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初审书面意见、公示单及照片;
(四)家庭现有农村住房情况,包括原有住房合法证明,原住宅权利证书或遗失公告,注销申请书或变更资料;
(五)经确认的村庄建设规划平面图、建房通用图集,或经批准的设计方案;
(六)定点放样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住宅拆除、置换、收回等相关证明资料,履约保证书,施工合同、施工安全责任书、建房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据;
(七)其他依法或有关政策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证明。
二、农村建房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
(一)建房选址不符合相关规划的;
(二)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或将原住房改作他用,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三)原有住房已列入政府规划改造范围或需拆迁安置,申请原宅基地拆建的;
(四)违法占地、违法建房、“一户多宅”等未处理结案的;
(五)祖父母与孙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分户名义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六)夫妻一方为非农户口,已享受过实物分房或者相关住房保障政策(含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住房补贴除外)以及纳入政策集中供养和村老年公寓安置的对象,不再安排宅基地;
(七)在房屋拆迁已以货币或实物安置等形式予以补偿安置的;
(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建房审批标准
(一)宅基地占地标准
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其享受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等)限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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