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建设中的规划管理问题研究
高质量建设我国的城镇,必须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功能培育为基础。以加强管理为保证。要深入认识和全面把握城镇化的发展规律,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可见,城镇建设必须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先导。
1城镇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
1.1城镇规划和基础设施滞后
城镇要发展,规划要先行。但从我国城镇的发展现状来看,规划严整滞后于城镇的发展。在城镇发展的进程中,主要是以外延发展为主,是一种重数量、轻质量的城镇化道路。这种发展模式导致城镇用地粗放,城镇建设杂乱无章,镇不像镇,村不像村。在编制规划时缺乏科学性、预见性和超前性,使得城镇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规划不注意城镇内部资源的充分利用,不注意旧城区的改造;各个项目用地的规划布局不合理,生活区与工业区、商业区等功能区相互混杂„„规划布局的不合理直接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城镇规划的滞后性,严重制约了城镇化进程。不少城镇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相应的水、电、路和环卫等配套设施,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1.2城镇建设和规划相脱节
城镇规划是指城镇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镇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协调城镇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镇规划的根本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镇合理的进行建设和城镇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镇社会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规划是建设的先导,是建设的基础,但一些领导的城镇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随意修改城镇规划。干预城镇规划依法实施,使城镇规划成为一张空文。
1.3城镇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⑴规划编制工作整体滞后。一是区域范围内缺乏系统、科学的城镇体系规划。除几个重点镇外,其他乡镇建设规划自成体系、各自为政、随意性较强,大部分城镇功能结构、产业结构、平面布局和建筑设计单调雷同,难以形成自己的风格。二是城镇(县城和建制镇)虽都有总体规划,但多数正在修编和研究过程中。全县的乡和村庄规划覆盖率较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专项规划滞后,在己制定的城乡规划中,除碣石地区外,其它地区均无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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