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引导光伏扶贫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光伏扶贫工程,光伏扶贫规模优先向深度贫困地区安排。
有业内专家认为,《实施方案》中涉及光伏扶贫的内容,是对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的进一步明确,旨在引导光伏企业开拓深度贫困地区光伏市场,发挥光伏扶贫在精准扶贫中重要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
政策进一步明确光伏扶贫实施范围
光伏扶贫工程被国家扶贫办确定为“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符合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及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的要求,同时兼具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双重效益。专家认为,《实施方案》将光伏扶贫工程纳入其中,表明光伏发电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重要性。
事实上,早在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出台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而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提出,在下达“十三五”光伏扶贫规模计划时,对《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附表中的深度贫困县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支持“三区三州”因地制宜、按照相关政策建设光伏扶贫项目。
“《实施方案》中提及光伏扶贫内容是对《意见》的强调,进一步明确光伏扶贫工程的重点实施范围。”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张平表示,这是国家利用政策调控,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扶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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