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加强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的错案追究工作,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促进烟草专卖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案件。
三、错案追究制度是指上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对作出错案的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四、错案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公正、公开;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三)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四)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
(五)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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