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文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行为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错案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泰安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过错追究遵循的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3、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错案追究终身制原则;
5、错案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原则。
二、行政执法纠错的范围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6、其他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
三、过错的认定途径
1、经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的;
2、经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为是错案的;
(未完,全文共1102字,当前显示32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