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防止错案发生,提高检察干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错案追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错案是指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由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或基本证据收集、认定明显失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致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纠正的案件。
二、本规定旨在追究检察人员在办理案件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错案。
三、错案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坚持有错必究、执法必严、责任自负;处罚与责任相适应,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四、成立院错案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监察室、政工部门、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五、在查处错案责任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和阻碍,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
六、错案责任追究的范围。在办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应追究错案责任: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
重大嫌疑的人实施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明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的人批准或决定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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