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副主席,女工委选举办法
大丰港经济区总工会第一届第一次委员会常委、主席、副主席选举办法
(草案)
一、本次会议选举大丰港经济区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常委七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候选人由大丰港经济区党委推荐,大丰市总工会同意,提请第一届第一次委员会讨论酝酿,并进行等额选举。
二、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2/3,方可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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