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埔镇河长制工作村级河道专管员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骨干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河道管理水平,规范河道管理行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江苏水利现代化规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批复》(苏政复[2010]27号)确定的727条省骨干河道,其它河道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省水利、财政部门负责全省省骨干河道管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成立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组(以下简称“省考核组”),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工作。
设区的市水利、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省骨干河道管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会同省水利厅相关直属管理处及市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市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组(以下简称“市考核组”),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工作。
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负责全县(市、区)省骨干河道管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县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组(以下简称“县考核组”),县(市、区)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内容分别为:组织管理、
—1—经费管理、空间管理、资源管理、河道监测和工程管理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县考核组对县(市、区)辖区内河道管理情况进行逐条考核,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进行赋分,再根据每条河道考核情况,按照《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市、县考核评分表》(附表2)要求对全县(市、区)省骨干河道管理情况进行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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