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2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
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9月3日)
“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根据首府***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把节能减排作为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加强立法,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监督的力度,促进政府改进和推动节能减排整改措施的落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008年我市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可比价)能耗消费量为1.4018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5.92%,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同比下降4.36%的目标,完成年度目标的135.78%;48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19.6339万吨标准煤,实现节能10.5313万吨标准煤的任务,完成年度目标的186.43%;经国家核定,我市“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完成减排2.07万吨,较2005年排放总量削减13.59%,完成自治区下达“十一五”cod减排五年任务的74.46%;累计完成二氧化硫减排0.82万吨,较2005年排放总量削减11.40%,提前两年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同时为正在建设的***电厂预留了1万吨的排放指标。我市节能减排各项指标完成情
1况均走在了全区前列,2008年***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2天,优良率为96.71%。其中可见清晰蓝天一级标准天数达到182天,比2007年增加了49天,位于全国省会城市前列,生态环境质量排在全国省会城市的首位。我们在行使人大职权,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中,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立法,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为加快推进***市的发展,中共***市委作出加快建设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战略决策,大力打造“中国绿城”的城市品牌。根据市委这一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建设生态***,以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与人的和谐统一为目标,全面支持政府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为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有序的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首府城市半个立法权的优势,把制定和修订节能减排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每年立法工作的重点,用地方性法规来规范节能减排工作及管理行为,不断推进节能减排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2001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市公益林条例》,修订了《***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市青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为首府***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保障,为我市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做出了贡献。
二、破解难点,强化监督实效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社
2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压力日趋加大,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建设全局的一个关键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市人大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每个市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来抓,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科学发展。
1、突出重点,选准节能减排监督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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