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防范风险,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计机关)的审计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现场管理,是指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审计组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审计机关为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而进行的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
开展现场审计,应当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组副组长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的分工协助审计组组长履行审计现场管理和审计查证等职责。
审计署领导或者司(局、特派办)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审计现场负责人。审计现场负责人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履行审计现场管理职责,对审计组组长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审计组主审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和审计分工,履行起草审计文书和信息、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查证、协助组织实施现场审计、督促审计组成员工作等职责。
—1—审计组设审计小组的,审计小组的审计现场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由审计组组长视实际情况确定。
审计组成员根据审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审计组应当设立兼职廉政监督员,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审计现场各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监督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试行办法》处理遇到的说情、打招呼、威胁、恐吓等干预行为;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礼品礼金处理暂行规定》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礼品、礼金的行为。
符合设立临时党组织的审计组还应当按照《中共审计署党组关于在审计组设立临时党组织的意见》,成立临时党小组、党支部或党总支。审计组临时党组织书记应当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落实廉政责任制,执行审计署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的规定等工作。
第六条
审计组组成后,审计组组长应当围绕审计工作任务,组织必要的审计业务学习和培训,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保密、安全等教育。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应组织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宣读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等。
审计期间,审计组应当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及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七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确保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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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的深度和效果;
(二)根据审计项目总体目标、被审计对象实际情况和审计人力及时间资源等,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
(三)将审计内容和重点细化到具体审计事项,提出审计步骤方法和时限要求;
(四)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将审计事项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审计组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进展及相关情况变化,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负责。
第八条
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组织编制审计任务清单,对审计事项的执行、调整和完成情况进行管理,确保审计实施方案落实。审计人员应当对相关审计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审计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审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和进度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不得擅自减少审计事项和扩大审计范围。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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