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某某审计局审计组审计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组现场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下统称审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现场管理,是指自审计组送达审计通知书后,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向派出(成立)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对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局法制股应核定年度审计项目现场计划工作量,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审计项目现场工作量执行管理,督促审计组在核定的计划工作量内完成审计任务。如因审计内容发生变化需增加现场审计工作量,应按程序报批后予以调整。
第五条业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审计组设审计小组的,审计小组的审计现场管理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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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由审计组组长视实际情况确定。
审计组应当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实施应当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共同进行,一人不得执法。
第六条审计组成员应当具备与从事审计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经验。
业务部门在确定审计组成员时,应当合理配备、整合现有的审计资源,注重发挥每个审计人员的专长和积极性,重要审计事项应分派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并安排必要的审计时间,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根据需要经局领导协商同意后可以聘用外部人员参加审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所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聘用的外部人员不得担任组长和主审。
审计组成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七条审计组组成后,应当围绕审计工作任务,组织必要的审计业务学习和培训,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保密、安全等教育。
第八条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一般应组织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宣读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等。
审计期间,应当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及举报电话、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审计组应当在实施现场审计前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负责,现场实施应当依据审计实施-2-
方案开展。对已经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同时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一)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确保调查了解的深度和效果;
(二)根据审计项目总体目标、被审计对象实际情况和审计人力及时间资源等,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
(三)将审计内容和重点细化到具体审计事项,提出审计步骤方法和时限要求。
(四)合理配臵审计资源,将审计事项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审计组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
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由审计组组长审定,审定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再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印发。
第十条审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和进度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不得擅自减少审计事项和扩大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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