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司关于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业碳汇国际法规则的谈判及我国的应对
曾文革/陈娟丽
2011-09-0817:13:05
来源:国际经济法网2011-07-24
作者简介。曾文革,男,(1966-),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
陈娟丽(1982-),女,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重庆市沙坪坝区400045)内容提要:林业碳汇国际规则的谈判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背景下经历了较为复杂的过程,目前在造林再造林cdm项目方面取得一些成果,但其他方面仍有不足。近期林业碳汇的谈判重点主要集中在资金、技术、额外性、非持久性和redd+等问题上。我们应该正确把握林业碳汇国际法规则谈判的发展趋势,以发展中国家的立场积极参与谈判,掌握话语权,以维护我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家利益,同时确保中国林业碳汇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林业碳汇;国际法规则;国际谈判;应对策略
林业碳汇通过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和储存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功能,对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的促进成为近年气候变化领域的重要议题。为了使我国在林业碳汇国际法规则的谈判方面掌握更多的主动权,需要对其国际背景、国际法基础、谈判的焦点和局限,以及国际规则谈判应对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学研究。
一、林业碳汇国际法规则谈判的背景和阶段性成果
在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利益关系下,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形成了一系列林业碳汇国际法规则谈判的法律基础和阶段性成果。对这些背景和阶段性成果的分析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活动有着重要的引导意义。
(一)谈判背后的国际政治关系及利益冲突在包含林业碳汇谈判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世界各国都认识到必须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来保护环境,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发展水平,以及气候变化问题的特殊性,决定了各国无法形成完全一致的减排进程。发达国家需要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在维护其经济领先地位的前提下推进减排议题,同时又借因对气候变化之名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要求发展中大国与发达国家承担相同的、强制性的减排义务,限制其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则始终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切实履行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义务,同时注重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不影响发展步伐,强调实质公平地适当承担减排责任。随着后京都时代的到来,承担减排将成为所有国家的法律义务,发展中国家国内经济发展和减排温室气体措施的矛盾将尖锐化,必将需要低碳经济和先进环保技术来应对。因此,林业碳汇国际法规则的谈判必然受到国际政治关系和利益冲突的影响。
(二)林业碳汇国际法规则谈判的阶段性成果
林业碳汇谈判是气候变化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历届缔约方大会达成了多个与林业碳汇相关的决定、报告和指南,①它们构成了林业碳汇国际法规则的主体,截止目前谈判达成了三类阶段性成果。
1.林业碳汇的概念和项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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