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司关于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
保监发〔2008〕36号【发布日期】
2008-05-13【生效日期】
2008-05-13【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险业应对地震灾害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8〕36号)
各有关保监局、保险公司:
5月12日,我国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造成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鉴于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根据中国保监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监会决定启动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级响应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建立完善应急机构。保监会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吴定富主席任总指挥,李克穆、周延礼副主席、袁力和陈文辉主席助理为成员,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办公厅。
有关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要及时启动本单位、本辖区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应工作机构,制定科学的应急措施,调度所需资源,及时果断进行处置。
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接受保监会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及时报告处置工作情况,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二)密切配合当地政府工作,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保监局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辖区各保险机构,密切配合当地政府抗灾救灾,报告保险业相关情况,积极善后理赔,协助做好稳定人心工作。
各保险公司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积极深入灾区开展理赔服务工作,树立保险业诚信经营、雪中送炭的良好形象。
(三)制定新闻发布制度。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以体现本单位抗灾救灾工作为主。要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强宣传保险业在抗灾救灾中所做的各项工作,重点宣传在危机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忘我奉献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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