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风监督员职责
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社会监督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由5-10名人员组成。社会监督员要具有认真、客观、公正和热心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素质。
二、社会监督员聘期叁年,由聘任单位发给聘书。到期后自动解聘,也可以续聘,但连续聘请不超过两届。在聘期内因健康、迁居外地等原因不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由聘任单位收回聘书。要向社会公布聘现任的监督员的名单,让监督员更好地收集群众的意见。
受聘的行风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
2、关心卫生事业发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医院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
3、公正廉洁,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
三、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能当即解决、解答的要当场解决、解答,给监督员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向监督员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监督员的谅解和支持,同时,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承办结果通报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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