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阜阳市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阜阳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提高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安徽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管理的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以规范化、职业化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依法承担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
阜阳市专职消防队依托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下设专职指导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专职消防队伍招录培训、人员编配、训练管理、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第二章
人员录用
第六条
专职消防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录,程序包括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确认、考试考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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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员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员岗前培训由阜阳市专职消防队统一组织,包括政策法规、业务理论、军事队列、体能技能等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在岗培训由阜阳市专职消防队根据专职消防员工作需要和等级晋升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阜阳市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考核具体实施办法。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晋级考核。平时考核由各大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专职指导办公室备案;年度考核、晋级考核由专职指导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报支队司令部备案。
平时考核主要为每月对专职消防员遵章守纪、工作学习、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参考,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优秀专职消防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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