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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

一、抢抓机遇,工作中突出一个早字

中政委52号《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结合上级法院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并专题研究了执行工作意见,及时向党委、人大作了汇报,取得了党委、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在县域内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等社会各界配合的大执行格局。

工作中我们根据里制定的《临朐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执行干警自查、立案庭微机检索、执行三庭排查等方式,摸清了"五类"案件的底数,列出案件明细,一一登记造册,并逐案注明已执行情况和未执结原因,为下步执行工作打好基础。

二、落实措施,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

临朐法院党组对执行工作采取倾斜政策,专门调配了人力、物力。通过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恢复执行意见函、走访当事人等方式,基本了解了未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潜在的履行能力。对被执行人仍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向申请人讲明原因,暂时未予恢复;对有一定执行能力的案件,立即恢复执行并单独登记造册。实行执行工作统一调度管理,逐案控制进程。采取局长"一本账"管理,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研究案件执行方案。落实局长、执行长包案负责制,院、局领导每周一次听取各执行长有关积案执行情况汇报。实行案件执结完毕"销号"制度,案件全部执结的,由执行长报局长在"一本账"上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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