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资委
省政府国资委
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经理层
工作规则指引》的通知
甘国资发改革〔2016〕52号
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省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省政府国资委配套制定了《省属国有企业经理层工作规则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经理层工作规则。
省政府国资委2016年4月20日
省属国有企业经理层工作规则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本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总经理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公司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对公司经营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公司违法经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对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总经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评价、考核、奖惩;
(二)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供信息或资料,确保公司运营对董事会、监事会的透明度;
(三)对提供给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内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对来自于公司外部的信息的可靠性应提出明确评估意见。
第八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主动地与董事会、董事沟通,积极回答董事会、董事的咨询、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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