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信用社(银行)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xx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事会的会议召集权
1、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监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时方为有效。
二、召集程序
1、提前3天通知会议地址、时间和会议议题,并提交相关资料。
2、下发会议有关文件。
三、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对本社的内部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3、监督联社和信用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4、监督联社和信用社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5、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6、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
7、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会议程序
1、提交议案;
2、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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