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会议事规则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安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理事会的决策程序,实行理事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安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订本规则。
一、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联社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以维护本联社和全体社员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在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决定本联社的经营计划和入股及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联社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五)制订本联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决定本联社的内部管理、机构设臵;
(七)制订本联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审议、批准本联社的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臵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
(九)聘任或解聘本联社主任,根据主任提名,聘任或解聘1副主任和财务、信贷和审计(稽核)等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十)拟定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方案;
(十一)本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二、理事长的职权
理事长是本联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理事会的工作。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三)签署本联社股权证书和签发理事会决议;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由理事会授予的职权。
三、理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其他理事代理召集和主持,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事项。
(二)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或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代理人只能在其书面明确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理事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前通知理事会办公室,委托书最迟于会议召开前交理事会秘书,理事会办公室对委托书的有效性应给予审查。
(三)理事未出席理事会会议,又未委托代理人出席或委托2不及时、授权不明确等形成委托无效,视同放弃该次会议的表决权。本联社理事每年至少参加两次理事会会议,否则,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理事会可向社员代表大会建议予以更换。
(四)召开理事会会议应通知监事会派员列席会议,但监事会不得以监事会以外人员代理出席。主任和其他人员列席理事会会议时,均须本人出席,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凡参与理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均无表决权。
(未完,全文共3429字,当前显示107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