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沙镇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鸣沙镇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凡一项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企业、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议表决,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3、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4、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5、研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6、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鸣沙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村委会、企业、单位、学校、社区,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村委会、企业、单位、学校,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村队、车间、班组及业主、人头。
3、各村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村委会、学校、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5、年终由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将考核情况由考核组测评汇总,报镇政府审定。
6、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责任人当年不
能评为先进个人。
7、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事故不报或少报,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目标考核均纳入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村、单位、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村、单位、企业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9、对一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委会、企业、单位及第
一、二责任人,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鸣沙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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